有使照、有納稅、有三照 ≠ 合法工廠 中央為感謝為台灣早期經濟貢獻良多的中小企業未登記工廠展開一系列長達20年輔導合法登記,轉型政策計畫。 自109/3/20起2年内(111年前)中請納管並於3年內(112年前)提出工廠改善...
有使照、有納稅、有三照
≠ 合法工廠
中央為感謝為台灣早期經濟貢獻良多的中小企業未登記工廠展開一系列長達20年輔導合法登記,轉型政策計畫。自109/3/20起2年内(111年前)中請納管並於3年內(112年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於10年(119年前)内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10年内(129年前)依相關規定辦理用地變更。
129/3/19日後特定工廠登記失效
應申辦對象:
- 1.廠房面積:大於150m(45坪)
- 2.電力容量:大於75kw備
- 3。105年5月19日前“既有“未登記工廠:
屬低汙染未登記工廠
特登工廠申請所需檢附文件
依經濟部109/3/20經中字04601330號令:- 一、既有建物事實(105/5/1以前航照圖)
- 二、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事實(其證明文件地址應與廠址一致)
- 三、申請人應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
- 四、提出改善計畫書(通過後再行下步)
- 五、辦理用地變更(提送計畫書)
因故無法繼續營運,是否能移轉予他人使用?
完成土地變更編定後,後續僅限低汗染工廠使用。土地變更編定”必要”之綠能設施-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於進行土地變更提送用地計畫中營運管理計畫項目規定應設置屋頂型太陽能發電設備應達屋頂水平投影面積50%以上,但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特殊等,經台電或經濟部指定太陽能產業公(協)會評估無法裝置之書面意見,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免予設置。申請人應於辦理工廠登記時一併檢附能源主管機關發給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完成設置之證明文件
裝設太陽能的好處
響應政策帶動地方創生,節能減碳,降低對市電的依賴;避免屋頂直接受熱,提高空調冷房效率,有效延長設備,建物使用,最重要的是比同期用電少。依合作社成立宗旨以臺售收入公益金回饋社區。
開源節流
儲能降低災難發生之事故;自建-增加能源多元化,臺售線電,增加收入;租賃-依會售金額10%〜15%試算,純收益補貼。
申請太陽能需附資料
- 法人,公司營業登記
-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建物使用執照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另因申請書面資料繁雜,為簡化書面作業將代刻太陽能用之公司(法人)大小章,建體完成後一併移交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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