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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配合中央政府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推動公有場址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採公開標租方式,但有「公民電廠」反映,市府規定投標廠商的公司實收資本額須達1000萬元以上,且過去要有3000KW(瓩)實作業績,遭質疑門檻太高;對此,經發局回應,因標案規模龐大,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確保廠商有能力施作、達成目標。
財團法人淡水文化基金會邀集淡水社區大學、淡水忠寮農村再生社區成員等,依電業法成立「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設置「公民電廠」,透過地方合作,推動綠能發展。
經發局今年將新北市公有案場分成A、B、C、D共4區,開放廠商投標,淡水文化基金會指出,投標資格須為登記有案的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1000萬元以上,過去曾有3000KW實作業績的廠商才能參與投標,而響應政府政策成立公民電廠的合作社,尚在起步階段,資本額有限,也缺乏大規模實績,淪為財團才能投標,把合作社排除在招標資格外,電業自由化形同口號。
經發局綠色產業科代理科長駱思暐表示,新北市公有案場的太陽光電設置採聯合標租,因標案量大,需要具備一定的公司規模,如果投標廠商資本額太低,承接案子能力不足,可能發生「做不下去」、無法履行合約的情況,市府只能解約重新找廠商,影響推動進度。
另外,「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表示,經洽談許多公立學校都有合作意願,但學校不了解工程發包程序,也擔心如果獨立招標,恐被市府「點名作記號」,為避免疑慮,學校通常選擇納入聯合標租案,如此一來,造成公民電廠生存困難,希望市府放寬投標資格,或是另開闢適合的案址,扶植公民電廠發展。
駱思暐說,教育局目標是公有學校在2022年完成24MW(百萬瓦)的太陽光電設置容量,換算面積約20多公頃,1年發電量約2300萬度,學校若找到合適的廠商,可以獨立招標,自行找廠商簽約,如果沒有屬意的廠商,將統一納入市府聯合標租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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